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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研究,并报市人部门同意,县房产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山县城镇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工程技术人员1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26周岁以下; 6、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查盖章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山县人社局和县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兴山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刘远登,联系电话:18986808693。 3、报名: ①、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兴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到兴山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②、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兴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联系电话的传真到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先预审, 3、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11月1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考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为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房产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分别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若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若影响聘用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1、聘用。公示结束,由县房产管理局安排到招聘单位,聘用人员须在2天内(节假日除外)到聘用单位报到,县房产管理局须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办者,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2、待遇。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度。新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事档案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3、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三年。 附:《兴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一二年十 兴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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