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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是四川省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发展研究力量,提升研究水平,四川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专职研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35周岁以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三)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所聘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初审确认 报名结束后,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牵头,相关用人单位参加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选名单,于11月15日内在四川旅游信息网上进行公布。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于 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主要工作经历及成果。 (四)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六)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四川旅游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布。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自报到日起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和行政执法权利。 五、人员待遇 薪酬及其他待遇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薪酬标准拟定为:硕士研究生4000元/月,博士研究生5000元/月。 联系人:四川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赵欣宇、季昆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02903 电子邮箱:19118977@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1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