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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全职,发布于2012-11-0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法律服务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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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荔湾区司法局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法律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述

荔湾区“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值班员1.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法律本科以上毕业;

4、熟悉普通话、粤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25岁以上,40岁以下;

6、女性身高1.55以上,男性身高1.65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117119(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1楼法律援助接待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交《荔湾区法律援助处招聘法律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供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面试。

(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面试具体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由荔湾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研究确定1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荔湾区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荔湾区法律援助处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与管理

法律服务人员工作地点在荔湾区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1楼)。

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待遇为: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为3000/月;转正后5000/月(包括七险一金、节日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荔湾区法律援助处81561742

监督举报电话:荔湾区司法局监察室81569253

 荔湾区司法局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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