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热爱招商事业,有志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士,具体要求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会讲流利的普通话;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通讯设备,能适应长期出差。
3.年龄在22-35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三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归国硕士学位、能熟练使用一种以上外语(英、日、韩、德等)、具有特殊专职招商能力和较大招商实绩的人士,可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和待遇
1.工作职责。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1年试用期内,每人须单独招引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使用期满后,根据大丰港经济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为准。
2.相关待遇。
(1)所聘人员性质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协助调进,其他社会人员参照大丰市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2)试用期内每人每年按实报支招商经费5万元;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根据实绩予以奖励。
(3)应聘人员连续3年完成招商任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破格解决事业编制。
(4)外地人员可在大丰港经济区内免费提供单身公寓一套供本人居住。
(5)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予以聘用,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1.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六个程序进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本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两张。
3.应聘人员统一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和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测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进行。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入围者的现实表现。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9日-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丰港经济管委会办公室(江苏大丰市大丰港中央大道1号);联系人:方育洁傅雪梅;联系电话:0515-68853302。0515-8355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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