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为缓解平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状况,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09号)要求,经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14名;乡镇卫生院1名,共计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及其他条件 1.研究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药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两年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取得放射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疗器械工程专业、医学检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近两年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住院医师: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近两年完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需目前已在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药)师(不含助理)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已被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综合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武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816—8823647。 3.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平武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电脑填写、“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照片,然后打印。不接受手工填写)。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4.携带资料:《平武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报考者应提供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一张(背面写上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资格审核结束后将于 五、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和考核,择优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时,综合面试考核采取100分制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的最低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平武政务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拟聘岗位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经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县卫生局按照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编委办办理聘用、人事代理以及上编等手续。 (三)凡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直接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816—8823647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附件1:平武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平武县2012年卫生系统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