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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政策、待遇及专业需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 更新时间:2012-11-9 10:21:37 | ||||||||||||||||||||||||||||||||||||||||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博士A类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 (4)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5)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博士B类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需求 需求专业参见《江苏师范大学拟招聘计划(教学科研岗位)》 三、引进待遇
注:1. 博士A类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按1万/年分10年拨付;博士B类来校工作后先支付2万元作为安家费,剩余款项凭购房合同一并支付。2.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人事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500203 联系人:王展 Email:rsk@ 学校网址: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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