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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防开发发展中心是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 数 |
基本条件 |
招聘范围 |
年龄 条件 |
学历及专业条件 |
其它 条件 |
文秘 |
1人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杭州市区户籍 |
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中国文学语言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古典文献专业,学士学位。 |
从事文秘工作二年及以上 |
注: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粮道山23号杭州市人防开发发展中心综合科。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二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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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4比例时,按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和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本单位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872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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