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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是以地质、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基础工程、电子信息等学科为优势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