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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全职,发布于2012-11-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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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将外出赴中国医科大学(辽宁省沈阳市)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一批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考2013年毕业生28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根据《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只能聘用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住院医师,无3年临床经验的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其中公共卫生专业与技师方向的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专业暂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4.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附件4)或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麻醉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麻醉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妇产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11031以后出生)以下。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

3.2007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2013年毕业生;

6.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按规定需回原籍的学生;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设定辽宁医学院、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三个报名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相关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

2.预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地点:辽宁医学院(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428961986

时间:20121113(星期二)至1114(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428961986

时间:20121115(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97教室(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428961986

时间:20121117(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限报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通畅,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1117(星期六);(2)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97教室

2.资格审查方法: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等占60分,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实习医院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并于111816:00后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ww***com[点击查看])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在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该岗位面试人员成绩。

(四)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及《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笔试准考证》将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型为医疗类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考生于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录取的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21031,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到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坪山新区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ww***.cn[点击查看]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3.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八)联系电话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8462742,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84622957

(九)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定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规培学员岗位表》;

2.《深圳市坪山新区卫生系统赴外面向2013年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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