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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19 10:35】 【访问次数:15】
重庆市2013 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9名(具体情况见《重庆市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
(三)截止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
7.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
2.初审报名资格。招录法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招录法院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笔试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并于笔试开考前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领导干部
5.公布报考情况。
6.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以《重庆市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中级人民法院和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大足等区人民法院和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司法警察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不递补。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截止
3.报考人员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
4.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
政策咨询: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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