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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大学本科类4人(均为男生,本科):法学(治安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工学(通信工程)、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
二、2013年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在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3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新疆区内高校含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学)。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 政治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立志献身警卫事业,工作积极,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恶意不满言行的; (3)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者在言论和行动上同情、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4)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恶意不满言行,或者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者有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6)与新疆警卫局(含地、市现役警卫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同时取得学位证。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男性,未婚。(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敏捷;(2)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3)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4)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文艺表演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2年10月至12月底);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3年1月至2月底);
(三)政治审查(2013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3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3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现役军、兵种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全天受理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0日,报名时需填报《2013年新疆警卫局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其模版与本校就业指导处联系),上报主题中注明“接收地方大学生”,将报名表以附件方式上报至gdz_6110@sina·com信箱。
报名地址:武警新疆警卫局政治部(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381号)
联 系 人:敬德智,联系信箱,邮编,830001
联系电话:0991-8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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