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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金塘镇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因工作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名 称 |
经费形式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户籍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备注 |
金塘镇新闻中心 |
全额事业 |
播音员 |
1 |
本科及 以上 |
户籍 不限 |
专业不限 |
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播音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全额事业 |
电视新闻管理人员 |
1 |
大专及 以上 |
户籍 不限 |
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编导 |
具有4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的专业不限 |
二、招聘单位简介
金塘镇新闻中心隶属于金塘镇人民政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新道东路19号。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新闻宣传、外宣和网宣工作;负责"今日金塘"图文频道的新闻制作和其他影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
1、报考"播音员"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94年11月27日至198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电视新闻管理人员"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40周岁(1994年11月27日至197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2年11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昌国路61号)。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证明、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下载)。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书》(发放《考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在招聘网站上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时间
"播音员"岗位和"电视新闻管理人员"岗位考试采用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评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即予淘汰)。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15日,面试时间另定,具体时间与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播音员"岗位和"电视新闻管理人员"岗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上述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