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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12年博士需求计划 岗位 专业方向 人数 学历学位 教师 土木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建筑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会计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企业管理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国际贸易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比较文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应用语言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对外汉语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英语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化学工程与工艺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机械电子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机械设计及理论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车辆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心理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学前教育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广播电视艺术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传播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播音主持艺术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音乐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艺术设计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美术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应用数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理论物理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微生物学 1 博士研究生 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博士研究生 合计 27人 注:引进和接收的专业范围、条件、待遇按学院有关引进人才政策执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主任 联系电话:0373-3682579 13523863468 接收简历邮箱:pydxlh@(发送简历时请于邮件主题中注明“学历 专业 学校 姓名”,并填写附件“2012年新乡学院博士招聘基本信息表”中个人信息,然后以简历附件的形式投递邮件。)
新乡学院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
院人字〔2011〕7号
为了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群体的形成,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我院人才引进机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范围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范围
1、我院第一批九个重点建设学科。即:会计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企业管理、教育学原理、应用数学、理论物理、微生物学。
2、目前有一定学科优势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
(二)接收博士研究生范围
所学专业与学院现有学科一致。
二、条件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条件
1、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科研院所。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特别需要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接收博士研究生条件
1、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或省及其以上科研院所。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或特别需要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有关待遇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标准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二)接收博士研究生
接收的博士研究生,除不享受10万元安置费,其它相关待遇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毕业回校后,按接收博士研究生待遇执行。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二)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五、附则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条件 1、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 2、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接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可放宽到45周岁。 二、相关待遇和政策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录用后可直接进入学院事业编制; 2、符合学校引进博士研究生专业范围的人员,一经录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 3、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学校为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高套一级,享受年限为5年,期限达到后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执; 5、其他事项面议。 注:具体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范围、条件、待遇按学院人字[2007]6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和学院人字[2011]7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原件目录和三篇代表作原件及原件复印件以及三大检索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证书及代表作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寄出后,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