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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雇员制)2013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2-11-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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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就业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校雇员管理暂行规定》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雇员制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位)
岗位代码:2012GLGY201
二、聘用方式
学校雇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学校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首聘合同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励三部分。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1)岗位工资实行分级制,管理岗位工资分为4级,岗位工资标准见下表: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上岗条件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并有6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9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并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6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
岗位工资
3400
2900
2500
2200
(2)绩效工资包含绩效奖金、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绩效工资约为岗位工资的50%,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3)年终奖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奖励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1个月岗位工资,年度考核良好者奖励月岗位工资的60%。
(4)新聘用学校雇员岗位工资级别根据其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
(5)学校雇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岗位工资,调薪幅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6)学校雇员工资采用晋升机制,根据在校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学历、职务提升等因素逐级晋升。在我校连续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并达到上一级岗位条件,可晋升一级岗位。如岗位调整,岗位工资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四、其他待遇
(1)按国家规定为学校雇员购买“五险一金”。
(2)按学校安排可享受带薪寒暑假(暑假:14天;寒假:7天,不含法定春节假日),但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3)支持学校雇员在职期间学历提升及考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技能资格;
(4)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式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五、学校雇员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及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派遣工作,善于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并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及服务意识。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3)学历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连续3年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经历或取得职业指导师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要求应聘人员在2012年12月30日前能够到校工作。
(6)应聘者应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校雇员岗位申请表》(与个人简历、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ga***com[点击查看]@">GDUTJOB@ 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 姓名”(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附件1),
4.报名截止时间:2012至11月18日24:00止。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的基本条件和相应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于11月20日在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2.复审
通过 初审的人员须在11月25日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 格证、职业资格证、外语水平证书等;(3)获奖证明原件;(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5)《广东工业大学学校雇员岗位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 份。
(三)考试
考试定于11月26日至11月30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岗位技能测试(包括试讲环节),由学生处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测试。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应时间在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2.第二阶段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由校领导、人事处等相关部处负责人等组成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
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最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学校雇员拟聘用人员,并在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学校雇员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与学校雇员签署三方《雇员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等内容,并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与学校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雇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相应条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无误,且需与《广东工业大学学校雇员岗位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所签协议书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广东工业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网页查询。咨询电话:020-39322792
(三)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4号线在大学城南站下车;或乘大学城专线1、2、3、4号线在广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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