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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 聘 简 章 | |||||||||||||||||||
为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我市劳动用工行为,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 237号)精神,现决定招聘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内容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志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户籍属港口区、防城区的常住户口,居住地在港口区和防城区的城区范围;年满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室外工作环境。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验人员、法律专业或计算机专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报名
(一)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317室(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联系电话:0770-3235112)
(三)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两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1份,并填写报名表。
五、体检
经防城港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甄选进入体检人选。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入选者自理。
六、管理及待遇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公益性岗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待遇。协管员工资为1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等费用)。
(四)执证上岗。符合条件的人选确定后,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举办的协管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
附件:报名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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