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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 |
【发布时间:2012-11-28】【来源:】【访问次数:42】 |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系统2012年下半年赴外地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卫生系统决定面向2013年度毕业生公开招聘163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及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2013年度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和报到时必须提供2013年毕业证、学位证及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要求考生取得国家大学(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者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以2013年毕业时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报考,且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原则上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见附件4)。例如:职位表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研究生专业为内科学,则符合职位及公告要求的2013年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和2013年内科学研究生毕业的方可报考。 2、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的,符合《岗位表》报考年龄的方可报考;《岗位表》没有年龄限制的,要求报考年龄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2007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6、2012年及以前、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山大学三个考点,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报名表》(见附件5),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并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及参加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四川大学考点: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中山大学考点: 3、报考地点 四川大学考点:四川大学华西东园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同济医学院学子苑506栋一楼艺术团舞蹈室(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中山大学考点:中山大学北校区(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或专业测试等方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6倍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2、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 ②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④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事宜公布: 四川大学考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 中山大学考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川大学考点:面试时间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面试时间 中山大学考点:面试时间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宝安区卫生局负责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笔试人选 面试合格线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入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布 四川大学考点:于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于 中山大学考点: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地点 四川大学考点笔试时间: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笔试时间: 中山大学考点笔试时间: 具体地点和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职员的笔试类型为医疗类。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三)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1.计算方式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具体方法如下: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笔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考察人数。 ①若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②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综上,B-C为相应削减的岗位数量。 2.公布方式 四川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 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 中山大学考点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 五、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宝安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聘公告或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2、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考生,由区卫生局统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待遇分别按《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实施。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报区力资源局备案。 3、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的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若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岗位无人报名或招聘未满的情况,空缺岗位将放在中山大学考点继续进行招聘。请报考人员于12月11日后密切留意宝安区卫生局网站的补充公告。 (二)本次招聘中办理了职员聘用手续的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 (四)2013年度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rl***.cn[点击查看]; 3、宝安区卫生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0755-29990889,0755-27752595。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7665512。 (九)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四川大学考点,内含2个表) 2.岗位表(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内含3个表) 3.岗位表(中山大学考点,内含3个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
附表3.2012年下半年卫生系统赴外地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山大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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