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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12 14:49:54 来源:站内 浏览数:1603 | ||||||
成都市锦江区面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 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简章 招聘时间:2012.12.16 上午9:00 招聘地点:就业中心大厅 成都市锦江区现面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本次选聘为编制内招聘,选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 2013年毕业的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要求,专业相近,择优聘用。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要求。 (三)符合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成都市锦江区面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曾被开除公职、曾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应聘。 四、选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本次选聘人数共计2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成都市锦江区面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前应先登录所在院校校园网下载打印《成都市锦江区面向部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初审(面谈)时交选聘单位工作人员。 (二)初审(面谈) 现场报名后,由选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与应聘者进行面谈交流,并向其所在院系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和业务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面试 面试对象为初审(面谈)合格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素质。 2、业务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人员(选聘教师工作小组对该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业务考核的内容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其中以业务素质为考核重点。 (四)政审 根据面试、业务考核成绩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同学校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各选聘学校会同考生所在大学招生就业处对其进行政审。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毕业后如果不符合《选聘简章》规定的相应条件或不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六)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毕业后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报到,报到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公示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大学校园网或锦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后,拟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并取消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报到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社部门审查确认。 2、拟聘人员完善毕业手续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所填报内容与个人实际情况和报考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聘资格,不予聘用,考试成绩作废。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报名时咨询。 附件:1、《成都市锦江区面向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成都市锦江区面向部属重点师范院校2013年毕业生选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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