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杭州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始建于1950年5月,原称空军杭州疗养院,2009年8月31日组建成立“空军杭州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同时保留对外称谓空军杭州疗养院。中心地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理位置,依西湖水而傍丁家山,风景宜人、交通便利。
中心现有4个空军级以上专科中心,分别是全军心理卫生服务中心、全军航空病康复中心、空军心理疾病诊疗中心、航空生理训中心,有健康体检、中医正骨、口腔等特色专科和特色项目8个,担负着航天员和全军飞行人员的健康疗养、航空医学鉴定、航空生理心理训练、开展航空医学基础研究。
因中心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体检医生4名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性别不限
(二)心理科医生1名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心理或应用心理专业,有临床心理治疗经验3年以上者优先,性别不限
(三)康复医生2名
要求:硕士、学各1名,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性别不限
(四)康复治疗师6名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相关专业,男4名、女2名
(五)护士10名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性别不限
(六)水电工1名
要求:有工作经验,男性
(七)木工1名
要求:有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开锁技术,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军队卫生事业和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自愿到中心工作并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专业技术类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
(三)除应届毕业生外,凡国家进行统一资格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年满18周岁。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用工性质
合同制,人事档案到浙江省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报酬及待遇保障
(一)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310元。试用期满后的聘用期内,基本工资参照地方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参照《空军杭州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执行,根据科室岗位不同,工资区间在4999-5999元。
(二)中心按照当地及军队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心统一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心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宿舍床位有限,根据报到先后分配,未得到床位者中心将给予200元车贴。
五、享有权利
(一)享有与中心工作人员同等参加中心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的权利;党团员者,编入中心相应党团组织,参加党团活动;符合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二)享有平等参与中心建设发展建言献策的权利。
(三)本次招聘为人事代理性质,工作后表现优秀为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个人自愿者,可根据规定条件优先招聘为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四)可以竞聘科室副主任、主诊及主管医师、护士长、班组长等岗位。
(五)享有平等参与科学研究的权利,在申请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技成果等方面,与中心军人干部、职工条件相同,机会均等。
(六)可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享有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婚嫁3天,晚婚假10天,年休假20天,产假3个月。
六、招聘程序
(二)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15号
邮 编:310007
传 真:0571-87349115
联系人:任 泽
电 话:0571-87349016 159688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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