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永嘉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永嘉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度政府机关雇用特殊岗位政府雇员的公告
根据《永嘉县特殊岗位政府雇员暂行办法》(永委发〔2012〕62号)文件精神,我县政府机关将雇用一批特殊岗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雇用对象
政府雇员(以下简称雇员),是指政府机关因工作的特殊需要,经由人才服务公司雇用派遣的紧缺专业人才。
雇员分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
高级雇员应具有雇用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雇用岗位所需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普通雇员应具有雇用岗位所需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技术职称。
二、雇用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直机关单位(不包括涉密岗位)、镇、街道、指挥部。
雇员服务于政府的某项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三、雇用派遣程序
(一)申报计划及审定。政府机关经公开招考(选调)无合适人选的,或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岗位方可确定为特殊紧缺岗位。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拟定招聘方案,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公开招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用工单位、人才服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按一定程序确定拟雇用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批准雇用。根据公开招聘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县政府审批。
(四)手续办理。人才服务公司与拟雇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协议。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一)雇员待遇。雇员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分为6档,以上年度的本县机关公务员平均"阳光工资"为参照标准,第一档为平均"阳光工资"总额的1.5倍,每提升1档倍数增加0.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普通雇员执行1-3档,高级雇员执行4-6档。具体可由用工单位、人才服务公司与雇员商议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用工单位通过人才服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县政府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用工单位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
(三)雇员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休假、培训待遇,除此之外,用工单位不再为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四)雇员年薪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用工单位的雇员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预算, 按派遣协议支付给人才服务公司,由人才服务公司按月支付雇员薪酬,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五、其他事项
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水务集团和永嘉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国有企业参照《永嘉县特殊岗位政府雇员暂行办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及电话:
政府机关:科技人才管理科,电话:0577-57672595
国有企业:劳动管理和技能建设科,电话:0577-576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