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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人员结构,扬中市公安局所属扬中市110报警服务台,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信息研判人员(事业编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扬中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月8-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区港西南路8号)。 报名方式:应聘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㈡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考生报名时必须①交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扬中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3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区港西南路8号)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报名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并签字承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招聘单位审核人员责任。 截至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达到招聘人员数的3倍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扬中市公安局网站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网上信息应用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公安局网站(ga***.cn[点击查看])和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㈡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确定,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㈢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60分不予聘用。笔试、面试和合成总成绩在扬中市公安局网站和扬中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核(政审)标准组织考核(政审)。如有应聘者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1-88283041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358669(市纪委),0511-88332609(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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