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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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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25%) 面试成绩(25%)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法律专业优先、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咨询电话:人事局0373-6233226法院18737387065、18737387062。 监督电话:监察局0373-6233044 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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