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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2013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3-01-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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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的岗位数为29个,具体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除个别岗位外,其余岗位报名人员均需是东方户籍(含东方生源);

  4、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5、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6、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7日。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上午08:30-11:30;下午 15:30-17:3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东方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可以网上打印,打印时需要使用正规A4纸张,且正反面打印)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相关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40%):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员管理

  按照我市同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七、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7日;

  2、报名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3、资格审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1月29日;

  4、考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政审阶段及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考生报名后,要实时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do***.cn[点击查看]),而且需确保本人报名时候所留电话畅通。更改联系方式的考生需及时告知市人社局。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038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附件:

  1、东方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2、东方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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