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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拟招聘1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即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3室,联系电话:27950430,联系人: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