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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成渝经济区人才洼地,为“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经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计划共90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岁;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取得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若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占用引进单位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其他引进人才占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为4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2000元、硕士每年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博士生活补贴,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五、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广安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才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初审不合格者不再专门通知。初审合格者须在面试时当场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面试测评。此次引才工作在成都(四川大学)和重庆(重庆大学)分别设立一个面试点,对报考人员组织现场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面试点参加面试,同一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面试点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2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党建”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人选确定。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岗位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原则上对于同一职位,须将成都面试点和重庆面试点的初步人选进行比选后再确定拟引进人选。如某一岗位在面试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并纳入常年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对拟引进人选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广安党建”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引才办”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E-mail:garcb@ 咨询电话:0826-2331719(市委组织部) 0826-266558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引才办”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党建”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1.广安市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 2.广安市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广安市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