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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革研究院是海宁市科技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7年,是浙江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单位,以“整合皮革科技资源,提升产业科技水平”为宗旨,立足海宁,服务全省,面向全国,通过整合科技资源,以提升皮革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为全省皮革产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为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研发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皮革化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高分子材料、有机材料的分析检测,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国外客商沟通和交流; 3.年龄18-35周岁(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到海宁皮革研究院六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皮革研究院 地址:海宁皮革城二期十二号楼 联系电话:0573-87239305 联系人: 四、考试方式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 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监督电话:0573-87236079 海宁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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