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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30 09:44:53 编辑:xxb
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头屯河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更好地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2013年度面向全国知名重点大学为我区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引进专业人才。为做好此次引进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引进事业单位专业人才计划表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走访。1月中旬,通过网络宣传及全国部分知名高校走访、对接;宣传引进政策,协定有关事宜,公布引进岗位。 (二)组织报名。1月15日—3月10日,通过网络报名、学校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召开见面会。3月15日,举办见面会,初步了解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面试。3月20--25日,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考察政审。3月26日—31日,考察人选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同岗位人员总数的1:1确定。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原单位进行考察,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同事座谈,听取情况,并查阅档案。 (六)体检。体检人员依据考察情况按招聘岗位总数确定,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结果确定 根据面试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录)用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三、享受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额:国家规定的工资开发区津补贴,合计每年约7万元。 人才补贴:博士补贴800元/月,硕士补贴400元/月。 (二)政治待遇 1、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定级: 清华、北京大学引进博士定级为副县级调研员、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县级),硕士定级为主任科员、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 “985工程”高校引进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可博士定级为副县级调研员、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县级),硕士可定级为主任科员、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 其他高校引进博士定级为主任科员、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硕士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 2、优先推荐列入自治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队伍,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作条件 1、博士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费1万元,1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费用。 2、支持优秀人才科技创新,提供课题启动经费,取得研究成果,国家级课题奖励3万元/人,自治区级课题奖励2万元/人,市级课题奖励1万元/人。 (四)学习条件 对招录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考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的,70%报销学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0元。 (五)生活条件 1、提供住房并予以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硕士共计7万元,博士共计12万元。 2、配偶和父母在外地的,每年可分别享受40天、25天探亲假,报销往返交通费。 3、协助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孩子入托等事宜。 四、相关要求 请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联系邮箱,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胡志强 联系电话:0991-3723019 0991-3712833 联系邮箱:uetdrs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