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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4、具有建湖户籍;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已有工作单位的需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地点:建湖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综合楼档案室(建湖县近湖镇陈堡村建钟路路南,联系电话:86163099、86163991、15295350000) 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和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于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1、笔试。 (1)笔试内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专业知识,专业不限的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考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第二代)。 (3)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通知参考者本人。 (4)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时,参加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和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实施,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和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与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替补。 (四)、公示 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等网站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精神,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新招聘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聘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经上岗培训后,按公司统一要求,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 六、其他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参加招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15-86214739 县国资办0515-86153879 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0515-86163099 监督电话:县纪委执法室0515-86210301 县人社局纪检组0515-86225744 县国资办0515-86153879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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