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佛山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佛山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直党建指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新闻、政治、人力资源、法律、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3、应聘者必须具有扎实中文写作基础和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较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5、曾经做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领导职务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集中报名
1、报名方式:将《市直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邮箱:fsrcsc@,邮件标题必须注明"应聘市直党建指导员",经统一收集后再短信通知符合条件者进行笔试。
2、报名时间:2月19日至3月5日
3、考试地点:佛山市人才中心党委办,地址: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联系电话:82309113、82306328;联系人:吴书记。
4、报名者需填写《市直党建指导员报名表》,笔试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市人才中心党委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面试和笔试
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定于2013年3月11日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工作案例。笔试成绩的前五名同志,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党务知识、个人形象、应变能力、组织能力。结束后,按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择优录用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录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招录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指导员管理的通知》(佛两新〔2010〕4号)、《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佛山市人才中心党委与确定的招录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