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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简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武综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现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江岸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名额与条件:名额:20 名。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具有武汉市正式户口。
三、招聘的方式与待遇:
本次招聘分笔试、面试、体检三个环节,即笔试成绩前 40 名考生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总分排列前 20 名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予以聘用。
应聘者被正式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后,其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20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奖励机制,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应聘者于2013年 2月 19 日——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岸区车站路一号111室(粤汉码头站)
咨询电话:027-82720452 82788579
江岸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