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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录公务员(教师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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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13-2-26 9:34:14 信息访问量:12人次 | |||||||||||||||||||||||||||||||||||||||||||||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录公务员(教师岗位)
公 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培养监狱、劳教、公安人民警察的全日制政法类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等十五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学校位于被誉为首府乌鲁木齐市后花园的五家渠市,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学校现有教职工133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09人,高级职称30人,中级职称61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44人。现有在校生1440人。学校设有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司法警务、社区矫正等8个专业,有省部级精品课程8门。除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外,学校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级自学考试考区,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点,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办设立的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唯一试点单位。
学校拥有设施先进齐全的机动车驾驶训练场所和心理咨询中心,网络覆盖整个校园,实现了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学校坚持“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教育”的治校理念和“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培养目标,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着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应用型优秀政法人才。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学校着眼于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使命,紧密联系新疆及兵团特殊区情和反恐维稳工作实际,在办学职能调整中,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举, 2012年10月新疆兵团政法干警培训基地正式在校奠基,学校已成为新疆兵团公、检、法、司、监、安人民警察的培养培训基地。根据国家中组部和教育部对口援建的有关规定,学校已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上海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展了对口援建工作,学校与援建院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在校学生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兵团政法干警培训基地建设、援建工作为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注入了活力,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日益提升,保持了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之士、有识之士积极报名!
请符合条件需要报名考试的同学,于2013年3月4日下午4:30前到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敬业楼1058室)登记报名。
二、招考岗位及条件
学历要求:1、应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国民教育;2、监管、公安专业教师本科必须是该专业,硕士可以是法学专业。
三、优惠政策
1、学校引进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硕士最低服务期为5年,本科最低服务期为8年。
2、学校引进的人才,可购买公务员房一套或享受公务员廉租房一套。
3、对学校引进的人才,通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录各项程序后,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并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4、对学校引进的人才,将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教师评定职称提供便利条件。
5、对学校引进的人才,根据《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攻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鼓励他们攻读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按规定逐年报销攻读期间的相关费用。
6、学校欢迎夫妻双方一起来校工作。
注:应聘者请与学校直接联系,政策解释与政治处联系。
联系方式: 0994---5824711
联系单位: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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