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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3年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对象
招聘岗位:中学教师(语文,数学、音乐,英语、政治、历史、美术、信息技术),小学教师(语文,数学、音乐、体育,英语、美术、科学),幼儿教师。
招聘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3年9月份前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简历邮箱:xiangchengteacher@ (主题写明:姓名 应聘岗位)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证相关证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设定1:2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 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区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 笔试日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以说课为主,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说课。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在笔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缴纳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中学、小学学段录用人员经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或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享受正式事业人员待遇;幼儿园学段录用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编外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待遇参照单位事业人员标准执行,按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