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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 | 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 隶属部门 | 天津市 |
联系部门 | 人事处 | 单位电话 | 022-88181506 88286192 | 联 系 人 | 张老师 任老师 |
单位性质 |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 单位传真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件 | 20***.60[点击查看] | 单位邮编 | 300222 | |
备注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 根据发展需要,我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优良,未受过处分;硕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985”、“211”学校和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先;学业成绩优良;在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备注: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属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填写应聘表格(见我校人事处下载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将应聘表格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xinpinren@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辅导员岗位”。 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2013年3月。(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通知)。 信息发布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信息公告。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所收到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考试及考核 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报名人数与岗位人数小于3:1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 (1)笔试时间初订3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我校人事处主页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就业协议书(空白); ③ 本人纸质简历; ④ 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毕业证明; ⑤ 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2)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面谈等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是依笔试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 ★ 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请应聘者登陆我校人事处主页查询。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统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的具体方式:与被考察人员签定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10个工作日,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学校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88181506 022-88286192 联系人: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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