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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的规定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战略规划和学院"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吸引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切实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整体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学院办学实力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引进
(一)引进对象:具有学历、学位双证博士研究生
(二)专业方向:
1、工学学科:化工、信息、机电、建筑等大类相关专业。
2、管理学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
3、经济学学科:教育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4、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三)条件要求
1、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对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起到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3、身体健康。
4、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以上。
5、博士原则上4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历的博士可到45周岁以下。
6、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底。
(四)生活工作待遇
1、生活待遇
(1) 给予一次性安家、购房补贴:15--25万元;
(2)租房补贴:进校后的前三年若无住房,享受租房补贴:已婚者每年2万元,单身者每年1.8万元(按年发放)。
(3)享受省发博士津贴600元/月(在现行有效期内有效),如政府有新规定按省内有关政策执行。
(4)享受学院博士津贴500元/月。
2、工作待遇
(1)科研启动费:文科3-5万元,理科5-8万元。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可使用。
(2)被学院评选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者,每年给予相应津贴分别为1万元、8000元和5000元。(按月发放)
(3)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的发放按照《贵州工业职业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4)职称聘用:无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当年内聘为副教授(3年内需获得"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5)对有组织管理能力、在某学科方向有较强实力的博士、可聘用到学校教学、科研及相关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6)已婚配偶工作:符合调动和引进条件的,学校可帮助联系工作调动;无正式工作的,学校可安排临时聘用工作。
(7)享受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作待遇。
(8)引进博士签约后如先到学院工作,享受校发临时工资和租房补贴。以上其它待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文批准录用后方可享受。
二、学院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学院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攻读在职博士,报考专业要和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考前须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议同意,与学院签订博士培养协议。毕业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一)报考条件
学院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满3年方可报考。
(二)相关待遇
1、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获博士学位证书者,报销全部学费,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享受每月学院及政府给予的博士津贴。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常参加年度考核、计算工龄、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条件评定职称。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凡与学院签定了协议和享受了博士补贴待遇的人员,需按规定在学院服务8年,不满服务期调出或辞职者按协议补偿违约金。
四、原有规定和本规定不符的,依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
七、联系方式:0851-4704722、 0851-4706431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