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1996年评审为国家二级乙等中医医院,2005年通过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示范中医院”验收,2010年12月完成新住院综合大楼建设,2012年11月评审为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占地7.2亩,业务用房面积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000万元。编制及开放床位200张。现有职工283人。有专业技术人员259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8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46人,彭水县名中医3人。建院近30年来,医院逐步发展成为中医药特色突出,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医院设置职能科室17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7个及中心供应室。设有脑病、脾胃病、肺病、肾病、心病、肝病、糖尿病、风湿病、不孕不育、妇科、外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13个;设有内一科病区(心病、肺病、脑病、儿科)、内二科病区(脾胃病、肾病、糖尿病、肝病)、针推康复病区、外科、骨伤科、妇产科、肛肠科、急诊科(含ICU)共8个病区;设有“治未病”中心。其中针灸推拿科、肛肠科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特色专科,骨伤科被市卫生局评为重庆市中医特色专科。针灸推拿科、肛肠科、骨伤科为县级重点专科。医技科室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超声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胃肠镜室、手术室。
拥有MRI、16排螺旋CT、CR、电子胃肠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血透仪、呼吸机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07台件,中医特色诊疗设备172台件。
医院办公室电话:023-78448891
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招聘计划
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单位性质 |
招聘名额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临床医学 |
专技12级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公招3,考核招聘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护理专业年龄要求在2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医学影像 |
2(考核招聘2) |
医学影像 |
麻醉 |
1(考核招聘1) |
麻醉 |
眼耳鼻喉 |
2(考核招聘2) |
眼耳鼻喉 |
护理 |
4(公招) |
护理 |
儿科 |
1(公招) |
儿科 |
药学 |
1(公招) |
药学 |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 |
2(公招) |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 |
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管理 |
1(公招) |
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管理 |
财会 |
1(公招) |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医学检验 |
专技13级 |
1(公招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 |
注:考核招聘是公开招聘的一种创新形式,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县卫生局和彭水县中医院)共同参加,面试将在招聘现场进行,对考核优秀者能在当天确定录取意向。确定录取意向的学生顺利通过考核招聘简章规定的体检、政审等程序后,纳入我院正式编制。
欢迎符合要求的学生于3月12日(9:00-18:00)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办公楼八楼三会议室投递简历并报名参考。
公开招聘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8848891 郭凤俊
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
2013年2月25日
附: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我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21名,其中考核招聘11名(具体详见重庆市彭水县中医院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等级要求的执业资格证,2013年应届生相应资格原件在报名时可不提供。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其中,考核招聘为公开招聘的一种创新形式,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县卫生局和彭水县中医院组成)在招聘现场直接对学生进行面试,对考查优秀者在当天确定录取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3月12日(9:00-18:00)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办公楼八楼三会议室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2、专业测试方式及分值。专业测试工作由彭水县卫生局会同县中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于报名时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与县中医院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招聘后的工作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并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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