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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01 15:10:29 来源:站内 浏览数:1 | ||||||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简介 ★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于2000年5月由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创办。200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0年6月成为重庆市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独立学院。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先进社会组织”“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李学春教授任董事长,张卫平教授任执行董事兼执行院长,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原西南师范大学副校长何向东教授任院长,学院党组织直属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程明亮教授任党委书记。
学院青山环绕,满目苍翠,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占地面积2048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学院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运动场散落在青山绿荫之间。一幢幢教学楼红蓝相间,绿树掩映,错落有致。行知楼、文渊楼、博文楼、慧思楼、格致楼、丰美楼、八音楼……别具一格的楼名,透着书香,透着雅致,透着高等学府特有的品位,是治学读书之胜地。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7749人(本科16172,专科1577),其中有46个少数民族的民族学生。现有专任教师100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6.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占39.3%。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数人。学院还聘请了潘际銮院士任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杨福家院士、陶西平教授、李延保教授等知名学者为特聘教授。
学院下设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理工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天籁影视艺术学院、国际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设33个本科专业。建有教师技能实训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实践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影视节目制作中心、金工实验实训中心等91个实验实训室(中心)和8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11万元,图书馆藏有各类纸质图书185万册,电子图书101万册,报刊杂志1481种。
迄今,学院已有九届近25843名本专科生顺利毕业,走向社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率保持在90%以上,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2010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位居在渝本科院校第一名。2012年,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2%。毕业生中已有近600人考上了研究生,仅2010年,就有108人考上了四川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的研究生。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今天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果实,正在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雄姿,朝着建设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干部人事处 邮 编:401524;
联 系 人: 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2465251(传真) ;
学校网址:ww***.cn[点击查看]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2012年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当前人才市场的供需情况,为了加快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为学院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学院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调入学院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校副教授(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下)以上职称的人员属于享受待遇的范围。 第三条 引进人才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注意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待遇 第四条 引进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副教授、教授,在校服务五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过渡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4.解决配偶工作。 第五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服务五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二室一厅过渡住房一套; 2.发给一次性奖励8-1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专业情况面议; 3.从报到之日起特聘为校内副教授; 4.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5.解决配偶工作。 第六条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服务三年,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过渡住房一套; 2.部分专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会计、汽车、建筑、工程造价、园艺园林等专业,奖励20000元; (2)机械、表演、播音主持、影视传媒、艺术设计等专业,奖励15000元; (3)管理类(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电子、自动化、舞蹈、金融学、新闻传播、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奖励10000元; (4)计算机、对外汉语、经济贸易、声乐、外语、法学类奖励5000元; (5)到校从事非本专业工作,无奖励。 3.从报到之日起,担任教学工作的享受校内讲师待遇;聘为机关干部的享受五级职员待遇。 4.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七条 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为每年一月和七月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相关人员申报审批后发放。若在校工作服务期未满离校,应退还学院先期发放的服务期未满部分的奖励金额。 第三章 特聘人员待遇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专家来院讲学或短期工作的,其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面议。 第九条 学院根据需要特聘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享受校内相应级别人员待遇。 第四章 引进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 干部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的报名、资料汇集、资格审查和组织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人员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考察,组织专家对引进对象进行评议、评审,最后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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