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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3年为省、市、县、乡联合招录公务员8965名,其中:省直机关及所属系统4423名,设区市直机关1452名,县直机关1768名,乡镇机关13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3年面向以下人员招录: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3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3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5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方可报考;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0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0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以上人员。
10、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党组织书记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3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该职位同时允许"2010年及以前选聘、考核称职以上,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该职位只限本县(市、区)村党组织书记和在本县(市、区)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1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13、报考地税、工商系统考生的笔试、面试在省统一组织下委托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具体实施。笔试、面试地点设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进行。
14、各级机关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3年3月5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录公告
3月4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新闻媒体发布招录信息,在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本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使用的网站、网址分别为:
河北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
河北省公务员局网(ww***.cn[点击查看])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唐山市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廊坊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保定市人才市场网(ww***.cn[点击查看])
沧州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
邢台市公务员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cn[点击查看])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另外,我省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招录工作与本次"四级联考"同时进行。每人只能在"四级联考"或选调生中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一个大学生"村官"职位)。
网上报名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首先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方可在网上正式报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附后)集合,集合时间为2013年3月9日(上午集合时间为9:00,下午集合时间为14:00),体能测评合格的,进行网上报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别提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注意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条件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进行体能测评后,方可报考。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网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证件审核、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各市、县(区)、乡镇机关的考生,以及报考省地税局系统、省工商局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省直其他部门和系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考生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职位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
3、证件审核。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5月18日至5月20日, 报考省直各部门和系统(除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地税局系统、工商局系统外)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5月25日至5月27日, 报考地税局系统、工商局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
6月1日至6月3日, 报考各市、县(区)、乡镇的部分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
6月8日-6月10日,报考各市、县(区)、乡镇的部分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区面试;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的部分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6月15日至6月17日, 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劳教所的部分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面试。
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面试小组排序,分别使用面试分组的招录计划。
2、计算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按面试场次)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各市、县(区)乡镇的在本市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时间。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集合时间、地点、有关要求等,在网上公布体检考生名单时一并告知。报考各市、县(区)、乡镇考生的体检时间等安排,在本市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六)考察与公示
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在本部门网站公示;报考市、县(区)、乡镇的在本市网站公示。
(七)审批录用
对审批录用的考生,将通知考生本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报到等有关手续。
录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河北省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
2、河北省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咨询电话一览表
5、体检有关文件
6、体能测评标准
2013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有力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713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488名(石家庄市48名,承德市45名,张家口市70名,秦皇岛市20名,唐山市30名,廊坊市20名,保定市112名,沧州市60名,衡水市42名,邢台市30名,邯郸市11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225名(石家庄市16名,承德市25名,张家口市30名,秦皇岛市10名,唐山市15名,廊坊市10名,保定市50名,沧州市30名,衡水市18名,邢台市10名,邯郸市1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省、市、县2011年及以前选聘、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cn[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为3月5日9:00至3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 特别提示:
(1)选调生与省市县乡公务员职位不可同时兼报,但报考选调生可以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为选调生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可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兼报大学生村官事宜详见《河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设区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请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到所报考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网上缴费银行卡。办理要求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请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以上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序和各设区市选调计划,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
5月7日至9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 特别提示:
由于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间隔时间较短,请考生务必提前按照要求准备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要的各种材料和证件等,以免贻误。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10日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调阅、审查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河北省公务员局网(ww***.cn[点击查看])、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0311-87907928。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附:
2、《2013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样式)
河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4123名。其中,石家庄市361名,承德市223名,张家口市291名,秦皇岛市195名,唐山市403名,廊坊市292名,保定市545名,沧州市471名,衡水市468名,邢台市438名,邯郸市436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3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选聘条件
(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月5日9:00-3月13日17:00,与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设区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只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笔试结束后,此类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2)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
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3月份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时,不得在《网上报名表》中选择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6月20日-6月26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河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0日)
7月1日-7月8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携带《河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于7月10日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公布。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他考生进入审查人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日-8月3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5日-8月11日)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要优先分配到2013年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选拔。
4、当年服务期满或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每年的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可报名参加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乡镇公务员定向招录。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拔选调生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