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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财会人员招聘启事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60号),我校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财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学历学位条件 原则上应为部属“211工程”院校管理类或经济类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或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应为“211工程”院校相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取得学士学位。 (三)年龄条件 原则上要求应届生硕士26岁以下、博士30岁以下;往届生若有应聘岗位类似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硕士33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四)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有公开论文发表。国内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相当于该水平;具备学校财会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有公开论文发表、具备一定的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心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将在面试之前现场核实,届时请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或现攻读学位的学位证明;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英语六级成绩证书(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5)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 (6)科研成果原件。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将会同财务处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人事处、财务处网站上公布,并告知考核有关事宜。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财务处进行;复试由人事处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页、(re***.cn[点击查看])或财务处网页(20***118[点击查看])公布人员招聘相关信息。 2.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其管理与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初试、复试等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27-67868010) 4.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王 坤 电话:027-67868053 财务处联系人:胡 丹 电话:027-67868078
附件:1.20***118[点击查看]附件一: 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人员报名表 应聘单位及岗位: 填表时间:
2.20***118[点击查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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