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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
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我县位于岷江下游南岸,属向家坝电站移民新县,当前屏山正面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根据宜宾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用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规定和《屏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用2013年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要求,决定选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屏山县医疗卫生单位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成绩在班级前列、没有专业补考课程,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二)2013年7月底前毕业且取得本科学历及相应专业学位的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硕士、博士生可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
二、专业和名额
(一)屏山县人民医院15名:临床医学6名、医学影像学2名、医学检验2名、药学2名、口腔医学1名、麻醉学1名、中医学1名。
(二)屏山县中医医院17名:麻醉学2名,临床医学6名、口腔医学1名、医学影像学3名、医学检验1名、中医学4名。
(三)屏山县妇幼保健院2名:临床医学内科1名,临床医学妇产科1名(女性)。
(四)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管理。
三、选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毕业生到选用点高校设置的报名处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经资格审查后,将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公布在选用点高校的网站上或指定的公示地点。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考核成绩
在相关网站或指定的公示地点公布参考人员的考核成绩。
(四)签订意向协议
每个选用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的人员。拟签约人员确定后,电话通知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签约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选用人员中以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签订就业协议的内容:(1)该生若推荐材料属实,聘用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来宜宾后经过渡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2)最低服务年限3年,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辞聘、报考脱产研究生学习。违约方交纳10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培训费;(3)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照片1张。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生自荐材料 。
(五)大学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盖院系公章) 。
(六)全日制“二类”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证明(盖院系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831-5700223 0831-5720085。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