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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2013招聘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13-03-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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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2013招聘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的公告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涪陵行政学院是中共涪陵区委所属的培养区内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创建于1953年,内设13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62人;有专兼职教师31人,教授3人,副教授19人。学校地处涪陵商业繁华中心高笋塘附近,占地54亩,建筑面积1.6万㎡。教学大楼5000㎡,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中央党校远程教学B级站、重庆网络党校视频系统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涪陵远程学习中心,能够满足各类培训所需。学校多次荣获“重庆市党校系统办学先进单位”称号和重庆市党校系统教学创新奖,在全市党校系统办学资质评估中被评为一类一级党校。为加强党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贵校招聘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职教师

经济类

2

专职教师

法学类

1

专职教师

心理学

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381前凭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11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11以后出生)。

四、待遇

本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属于我校事业编制内招聘,一经录用,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425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我校,或直接交到我校。

3、报名要求

1)《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全身生活照片一张。

2)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00

联系电话:023-72223561(吴老师)

电子邮箱:邮箱:1004524158@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核

1、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及我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涪陵区委党校、涪陵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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