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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清机编办函[2012]232号文核定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聘员5名(行政辅助类聘员4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用于完成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聘用人员5名额指标至2013年12月底收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行政辅助类聘员4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详见附件1《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专业技术类聘员必须具有环保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七)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只采用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2012年3月26日。
3、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新城区凤鸣路市环境保护局501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22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请带上《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和复印件,到清远市新城区凤鸣路市环境保护局501室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在报名时发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分值为100分。由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合格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期限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时间:
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六、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业技术类待遇约为:高级职称10万元/人·年,中级职称7万元/人·年,初级职称5.2万元/人·年,员级职称4.5万元/人·年;行政辅助类聘员待遇约为:硕士学位7万元/人·年本科学历4.8万元/人·年。
附表1:《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机关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ww***com[点击查看]
附表2:《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ww***com[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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