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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接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森林部队,隶属于武警总部,主要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保卫森林资源任务,同时还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任务。部队目前分布在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森林部队建设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应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标准,男生不低于170CM。
(四)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l工程”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优先接收。
三、专业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
四、集训与锻炼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6个月。在集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要退回原学校改派。接收入伍后,除组织安排外,8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职级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携笔从戎,在警营中建功立业。
联系单位: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罗钧
联系电话:15928755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