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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2 09:06】 【访问次数:4】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体,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党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确定了教学型院校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定位,确立了“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
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学学科已跻身全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在省属高校的法学学科中,山东政法学院的法学学科是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主要是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及物证技术专业(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方向)。
(三)热爱高校教学工作,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二、应聘程序
(一)准备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习证明、获奖证明、科研材料等。其中,学习证明需提供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者可以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
(二)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将相关应聘材料送(寄)到学校人事处,同时将简历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要求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待遇
(一)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安家费5万元,分五个年度发放;引进的副高及博士后人员学院给予安家费2-10万元,分五个年度发放。对学术成果特别优秀,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双方协商确定。另外,享受住房补助每月500元,连续发放三年。博士研究生来校后可享受副教授的校内津贴。
(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本人学术研究前期成果和提交的科研立项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确定发放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所带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标准及适用范围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办法》(鲁政院〔2005〕79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邮编:250014
邮箱:qll9883@
电话:0531-88599883
13853176916 0531-88599558
联系人:曲老师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