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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2013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3-03-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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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招聘: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22 点击率:21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选聘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附件5)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学历和报考年龄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发送电子邮件,不安排现场报名。请报名者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学习背景表》(附件3),填写相关信息,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邮箱(电子邮箱:baqfzyjzx@)。报名后须向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打电话联系确认,以免漏失(联系电话:0755-29996752;联系人:王博士)。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3日至2013年4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中心发布的《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学术背景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4。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所有符合资格者均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本专业理论及写作能力

(二)面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同一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根据专业匹配性得分(占10%)、研究方向匹配性(占10%)、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均须60分以上;两人及以上竞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各招考单位网站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年薪约15万元,聘为副高后年薪约18万)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社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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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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