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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 (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 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确保新建的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工作正常运转,经旗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的条件 每个岗位在符合《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有责任心和事业感; 2、鄂温克旗常住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至196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4、在鄂温克旗服务的“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储备人才”和“农村义务特岗教师”不受户籍限制(包含服务期已满人员),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5、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必备身体条件; 6、其它说明: 户籍不在鄂温克旗或2013年1月1日后落户,但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父母(夫妻)其中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或者其中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的,子女或夫妻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在鄂温克旗工作一方的单位证明; (2)能证明报考考生与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关系的户口本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公安部门、街道出具证明); (3)夫妻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或在鄂温克旗工作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或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一方的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逾期不予受理。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低保证明可免交报考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0—8812709; 旗民政局 0470—8812523。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四张。按照要求填写《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报名表领取方式: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鄂温克旗政务网 (ww***.cn[点击查看])下载。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1:3减少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9:00。应聘人员于4月10日至12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因素: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民族分作为笔试总成绩,其中鄂温克族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加2分;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储备人才”和“民生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因素不累计,只取最高加分项。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出名次,并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的组织: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进行合成。 (五)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等事项的公布方式 通过鄂温克旗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告或在旗人社局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出名次,凡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如下条件确定拟聘入围人选: (一)有经验的考生; (二)低保户家庭考生; (三)学历高的考生。 将考试结果报旗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组织: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七、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三)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八、人员的递补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招聘计划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2000元/月。 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单位部分由旗财政统一拨付)。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聘用人员工资。 十、监督 (一)由旗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聘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报名人员应详细阅读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招聘条件,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本简章由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