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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府办发(2007)15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具有青浦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计算机初级以上;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有政法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符合《上海市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公告,现场直接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青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青浦区青松路231号) 咨询电话:5972311259733757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阅读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前10名予以录用,后11名起作为候备人选,列入司法文员储备人员库。一旦工作需要,即予办理录用手续,有效期保留两年。 四、准考证的领取: 五、合同期间的待遇: 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1—3年。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办理续聘手续,不再续聘的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间待遇:参照《青浦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实行派遣管理的试行意见》(青府办发【2007】15号)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公布于“上海青浦”政府网站。 本《公告》由青浦区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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