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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嘉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拥有三个校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及平湖市。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9人,为专业技术岗位。考虑到工作期间入住学生公寓、保持同类岗位人员性别结构平衡以及未来培养需要,根据部分条件要求上的差别,分别按(一)、(二)岗位组织招聘。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5、具备在 (二)各岗位其他要求。 辅导员岗位一:共6人。要求:男性,经管类、理工类、文法类、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 辅导员岗位二:共3人。要求:女性,经管类、理工类、文法类、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2、嘉兴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其中,嘉兴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嘉兴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 登录公开招聘系统填报材料(21***.41[点击查看]),并同时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xursc@,邮件题目中注明“应聘**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字样。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不收取费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4月中旬在嘉兴学院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辅导员工作综合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2013年4月中旬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时将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身份证、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并按1:1比例确定后备人选。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王立玮
嘉兴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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