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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锦州市供暖管理处是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处担负着部分城区的供暖任务,现有锅炉房35座,锅炉总吨位共计1110蒸吨;现有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用户10万户。我处下设古塔、凌河等5个管修站和南园、南站等3个热源厂,并拥有一家所属企业锦州市热力设备安装公司。我处现有职工631人,其中事业编制职工402人,企业编制职工229人。近年来,我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供暖质量和文明优质服务水平,推动供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改善民生和保护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处多次荣获省优秀供暖单位、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跻身于省供暖企业20强行列。目前,我处职工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正在满怀信心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型、效益统筹型的现代大型供热企业而奋斗。
我处真诚邀请热爱供暖事业的辽宁工业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加入到供暖人队伍中来,为建设温暖锦州、美丽锦州贡献青春才华,在建设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招聘工作岗位如下:
工作岗位 |
数量 |
所学专业 |
学 位 |
性别 |
备 注 |
生产科科员 |
3 |
水暖 |
学士以上 |
男 |
具备适应生产现场的身体条件 |
生产科科员 |
3 |
机械制造 |
学士以上 |
男 |
具备适应生产现场的身体条件 |
设备科科员 |
1 |
电气(强电) |
学士以上 |
男 |
具备适应生产现场的身体条件 |
设备科科员 |
1 |
电气(弱电) |
学士以上 |
男 |
具备适应生产现场的身体条件 |
技术科科员 |
2 |
工程管理 |
学士以上 |
男(女) |
具备适应生产现场的身体条件 |
三、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试用期3个月:2013年5月4日——7月31日;试用期月薪1500元;试用期考核合格,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2、聘期3年:2013年8月——2016年7月;工资待遇比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
3、聘期内单身员工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并提供住宿条件。
4、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为应聘员工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聘用办法:
1、实行聘任合同制管理,无法落实事业编制;个人档案按照锦州市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保存管理。
2、采取学校推荐和考核录用相结合办法。
3、应聘者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2张2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4、报名电话:锦州市供暖管理处政治科2387024;联系人:魏红;单位地址:和平路二段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