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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明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3-03-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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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闽教人[2013]12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公务员局批复,2013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 学、幼儿园教师20名。现根据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对象
  三明籍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明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10日;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
  2、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现场提问两部分。说课从拟招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按先写说案后说课的方式进行;现场提问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和处理疑难问题等能力,采用现场答辩、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待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明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网址:ww***net[点击查看])
  (三)、面试时间
  2013年5月31日下午15:00时-17:30时,参加面试人选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 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等证件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2013年6月1日面试。
  (四)、招聘成绩的计算
  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其中:说课占35%;现场提问占15%)。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 说课成绩×35% 现场提问成绩×15%(以上笔试成绩、说课成绩、现场提问成绩均为百分制,下同)。
  属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即:招聘总成绩=(省统考笔试成绩 5分)×50% 说课成绩×35% 现场提问成绩×15%。
  面试成绩未达该项分值70%以上者(即折算后面试成绩未达35分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办法
  1、确定聘用人员。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确定);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 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聘用单位。报考乡(镇)幼儿园岗位的,根据县公务员局批复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情况,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若招聘总成绩相同,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和学历均相同,按省统考笔试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县教 育局根据实际安排确定)。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2013年7月31日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在聘用合同里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调离我县”的条款。
  2、招聘工作本着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98-2883861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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