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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旗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旗教育事业快速、均衡发展,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成立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组 长:杨雁华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杜建勇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康俊莲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苏文艺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夏东辉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飞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公室主任) 李 华 (旗教育局局长) 马 林 (旗财政局局长) 张翠梅 (旗财政局副局长) 图 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谦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 铁 (旗教育局副局长) 赵永苍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景奇 (旗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达拉特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一)初中:40名 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2名、地理4名、物理2名、生物4名、历史4名、政治4名、音乐2名、信息4名、体育4名 (二)小学:80名 语文30名、数学24名、音乐8名、美术14名、信息4名。 (三)幼儿园:100名 城镇幼儿园60名、农村幼儿园40名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岗位要求条件: 1.初中教师:不限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要求专业对口。 2.小学教师:不限户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其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的报考者要求专业对口,其他专业报相邻科目; (3)达拉特旗户籍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毕业后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限达拉特旗户籍(在2012年3月1日前迁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类、学前教育、艺术类(仅指音乐、美术、舞蹈)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含职高幼师); (2)现或曾经在我旗支教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午5:30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达拉特旗教育局招生办一楼。 3.所需证件:报名时需带毕业证、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联系电话:5212204 5212554 六、招聘办法、程序: (一)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主要通过笔试(教育理论考试)和面试(试讲考核)两个项目进行。笔试占40%,面试占60%。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简章。 将此次招聘简章发布在达拉特之窗、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达拉特快讯、达拉特旗电视台等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抽调专人组成报名、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3.考试。此次招考教师按学段分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人数按学段分学科核减招聘名额。 (1)笔试:聘请专家命题,严格考试、评卷。初中、小学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为基本内容;幼儿园考试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多元智能理论》、教育政策法规作为基本内容。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分学科以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以我旗初中、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为准,统一命题。试讲前2小时抽签决定试讲题目,封闭备课。其中报考音、体、美、计算机和幼儿教师在面试时加专业素质测试,试讲和专业素质测试各占50%。 4.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要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媒体上公布。体检要到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应在发布公开招聘简章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段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招聘教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解聘。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考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分值: 1.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3分。 2.在达旗支教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加3分。 3.照顾分值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均需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此次招聘教师,须在我旗学校服务期满八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 (四)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前必须将本人档案交回教育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达拉特旗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达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