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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专用通信局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路3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专用通信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天津专用通信保障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及人数:大货司机2名、小客司机2名。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车辆维护、完成各项运输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大货司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4、高中以上学历,有B1驾照,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一定的汽车保养及维修知识,对车辆故障有熟悉了解,能独立判断车辆问题; 6、本市非农业户口,熟悉天津市道路; 7、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8、诚实守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应聘小客司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4、高中以上学历,有C1驾照,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一定的汽车保养及维修知识,对车辆故障有熟悉了解,能独立判断车辆问题; 6、本市非农业户口,熟悉天津市道路; 7、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8、诚实守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址:ww***.cn[点击查看]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后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8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当场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7,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一)考试 以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交通法规、汽车维修、保密守则、公务礼仪、市民守则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7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根据拟聘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核采取面试和驾驶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机关驾驶员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术能力,侧重考核汽车路面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汽车驾驶和维修保养知识等。进入考核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国家对特殊岗位身体条件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范围应当广泛、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拟聘人员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布方式。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 九、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通信管理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2-85685853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附件:ww***.cn[点击查看]
2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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